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持有控股子公司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劝业场酒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物形式向劝业场 酒店增资,本次增资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前期《股权转让协议》 中的转让标的,是配合完成标的过户的必要手续,且为劝业场酒店 原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转让方式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实物形式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建根、谷家忠、向旭家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