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
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庆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邵少敏、谷家忠、向旭家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