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邵少敏、谷家忠、向旭家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