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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同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公司拟向
包括控股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在内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不超过 2,090,587,726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亿元(含
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6.09%股份,其中枣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2.62%股
份;枣矿集团拟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6.09%,即按照本次发行前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
比例认购,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66 亿元(含)。因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等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枣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存在
增加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枣矿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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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且其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
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枣矿集团在认
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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