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爱 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更 新稿)》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