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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11-04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78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 上市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合计 65,581.73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由于两个案件处于审理初始阶段,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市政一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南充市嘉陵区工业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陵工投公司”)诉至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
法院,涉案金额 43,805.88 万元;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凉山
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发展公司”)诉至四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21,775.85 万元。近日,市政
一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 13 民初 77 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川 34 民初 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 与嘉陵工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涉案金额:43,805.88 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8 年 1 月,市政一公司与嘉陵工投公司就银翔车业整车制造、汽车

                                                                       —1 —
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配套建设工程签订了
《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市政一公司立即组织
人员进场施工,工程于 2019 年 6 月施工完毕,2019 年 12 月经验收合格并
交付。2022 年 2 月,市政一公司送达了案涉项目结算资料,并形成了《结
算资料移交清单》;2022 年 4 月,市政一公司再次向嘉陵工投公司补充移
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形成了《工程结算资料》。自此,市政一公司已
经完成了结算资料的移送。市政一公司认为案涉项目已确定了工程造价,
被告存在阻却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条件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市政一公司
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判令嘉陵工投公司(1)支付建设工程费 41,421.64 万元和设计费 1,546.14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工程进度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838.10 万元;
(3)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二)与凉山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涉案金额:21,775.85 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7 年 2 月和 2018 年 2 月,本公司与凉山发展公司就四川民族幼儿师
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增项及专
项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
了全面施工,案涉项目于 2018 年 8 月完成竣工验收,9 月正式交付使用。
2020 年 3 月,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
论确认单》,确认无争议的结算金额为 105,628.88 万元,争议结算金额
4,568.74 万元。2021 年 6 月,本公司补充提交结算资料,补充新的结算金
额 2,762.43 万元;2022 年 3 月,安全文明施工费率经咨询凉山州造价站调
增 815.84 万元,故实际工程造价合计为 113,775.89 万元。截止起诉之日,
凉山发展公司仅支付工程款 94,606.06 万元,尚欠付工程款 19,169.83 万元。
凉山发展公司未进行后续结算审核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违约行为已严重
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2 —
    3.诉讼请求
    判令凉山发展公司(1)支付工程款 19,169.83 万元及利息(具体以司
法鉴定结果为准);(2)支付违约金暂计为 2,606.02 万元;(3)确认对
案涉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市政一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由于两个案件处于审理初始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两份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川 13 民初 77 号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川 34 民初 7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