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2023-06-03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3]23715 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

过渡期损益表                             4

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5
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23715 号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有色”)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的过渡期利润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过渡期损益表”)。

    我们认为,后附的过渡期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过渡期损益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
础编制,公允反映了水口山有色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的经营成果。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过渡期损益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水口山有色,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过渡期损益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过渡期损益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过渡期损益表,使其实现公允
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过渡期损益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过渡期损益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水口山有色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水口山有色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损益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过渡期损益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
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
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过渡期损益表使用者依据过渡期损益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1
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23715 号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过渡期损益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
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
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水口山有色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
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
用者注意过渡期损益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
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水口山有色不
能持续经营。

    (5)评价过渡期损益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过渡期损益表是否公允反映相
关交易和事项。

    (6)就水口山有色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过渡
期损益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因重大资产并购重组事宜确定水口山有色过渡
期间的损益状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本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
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2
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23715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3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185440001F。

    注册资本: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安平。

    注册地址: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 19 号。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水口山矿务局,水
口山矿务局原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长沙分公司,2001 年水口山矿务局整体改制为水口山
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63,894.41 万元。本公司经过多次的股权变更和增资,截止
2023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55,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5,000.00 万元,股东为湖
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55,000.00 万元,占总资本的 100.00%。

    (一)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业务性质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期货业务;测
绘服务;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文
化场馆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
量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贸易经纪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截止 2023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5
    二、过渡期损益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的过渡期利润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
“过渡期损益表”)是基于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的实际经营情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其后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下述特殊
编制基础编制。

    本公司编制过渡期损益表是因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并购重组事宜,确定本次
所购买的资产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于过渡期间的损益状况。根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过渡期间是指评
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交割日是 2023 年 2 月 10 日,管理
层决定本损益表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并且不再列报截止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
量表以及相应比较数据和附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确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影
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
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6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一旦相关事
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
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
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 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
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
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
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7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

       (八)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
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
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
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 1)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
2)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
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
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
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8
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
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
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
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
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
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
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
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
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
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9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
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
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
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
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
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
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
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
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
体评估,详见附注“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
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
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
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10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按
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
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
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
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
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
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
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
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九)应收票据

    本公司所持有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单位是
银行,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判断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很低,故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
备。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根据各应收票据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的比率计算。



                                         11
    (十)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
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
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
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
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
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
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

            本公司将应收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   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

            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的款    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
性质组合
            项、应收票据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   用损失率,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

            项划为性质组合。                   估计。


    (十一)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
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
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在每个资产负债日评估其信用


                                               12
风险,并划分为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减值方法详见本附注三、(九)金融工具。

    (十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
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降低
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对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类别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项计提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
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平时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
现的账实差异及时进行处理。

    (十四)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
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已
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
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
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
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


                                          13
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
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
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
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
面价值,以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
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
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
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
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
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
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
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
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
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
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4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
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
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
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
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
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
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
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
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5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
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
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
提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
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40                    3-5        2.38-9.7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8                    3-5        5.28-9.7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3-5        9.50-19.40

电子和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3-5        19.00-19.40

复垦费           年限平均法   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
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16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
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
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
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
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
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
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
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



                                           17
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十)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
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
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
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 4 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
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
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
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证有效期限内摊销

  采矿权                                       根据开采量在勘测可开采总量内摊销

  探矿权                                          待勘测后转为采矿权进行摊销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
权利。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完成探矿权的
精查报告并向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可申请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以成本减累


                                          18
计摊销及减值准备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依据可采储量按工作量法计提摊销。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
行复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它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它
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它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
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本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历史经验等,确定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
期限。

    (3)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视
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
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
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无使用寿命不确定或
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
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
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
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
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
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
靠地计量。

    (二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应当
都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
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
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
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



                                          19
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

    (二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
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五)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
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
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20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
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
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
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
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3.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本
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
基本养老金;职工失业后,可以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失业救济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
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六)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
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
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
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1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
的,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二十七)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
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
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八)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
工具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会计处理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
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者权益,
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利润分配进行处理,回购或注销作为权益变动处理。

    (二十九)收入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收入等。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
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2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本公司商品销售模式分为一般信用销售、预收款销售等。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在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根据合同约定买方仓库交货的销售,取得购买方签收后确认收入;合
同约定卖方仓库交货的销售,由购买方提货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
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
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
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
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
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
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经营性租赁收入的确认

    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3.收入的计量



                                         23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
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
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
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
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
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
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
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
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
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
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
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三十)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本公司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
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24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
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将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
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
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
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
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
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二)租赁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前

    1.经营租赁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
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25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
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
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

       1.承租人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
定。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

       (1)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
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
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
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本公司按


                                            26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三十三)套期工具

    套期,是指公司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
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
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1.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2.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
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
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
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
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3)套期关系
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
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公司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
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
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公司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 尤其分
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企业至少在资产负债表日
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
标没有改变的,企业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3.套期的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7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2)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
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相应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四)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
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
源、评价其业绩;(3)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
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
部。

       (三十五)安全生产费计提及使用

       (1)本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超
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本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提取的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
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
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8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9%、13%

房产税                                房产原值扣除 20%~30%、租金收入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资源税                                销售额                             2%、3%、3.5%


    (二)不同纳税主体的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湖南铅都盟山矿业有限公司                                      25%

             湖南水口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5%、25%

                  香港山水金属有限公司                                 适用于当地税率


    (三)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取得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效期3年,证书编号GR202243001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
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
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
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
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29
    2、增值税

    公司根据财税[2015]78号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利用烟尘灰湿法泥、
熔炼渣、生产的铋、银、铟、铜产品,属于该文件目录中的列举范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
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销售石膏的二水硫酸钙(含量85%以上)、硫酸(其
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公司根据财税〔2021〕13号文《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过渡期损益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主营业务收入                                                                    6,121,311,746.65

其他业务收入                                                                      43,421,124.80

                       合计                                                     6,164,732,871.45

主营业务成本                                                                    5,227,054,129.24

其他业务成本                                                                      26,221,067.98

                       合计                                                     5,253,275,197.22


    (二)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资源税                                                                            29,275,175.86
城市维护建设税                                                                      6,060,117.22
教育费附加                                                                          6,060,117.22
房产税                                                                              4,922,882.86
土地使用税                                                                        23,887,429.87
车船使用税                                                                            78,598.97
印花税                                                                              3,645,277.88
其他税费                                                                            2,934,845.39

                       合计                                                       76,864,445.27




                                          30
       (三)销售费用

                        费用性质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工资                                                                   8,022,076.30

办公费                                                                  130,000.46

差旅费                                                                  586,786.28

包装费                                                                 1,378,052.99

业务经费                                                               1,164,402.28

保险费                                                                  968,206.85

其他                                                                    329,608.02

                          合计                                       12,579,133.18


       (四)管理费用

                        费用性质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职工薪酬                                                            115,277,200.64

修理费                                                               20,839,048.18

折旧及摊销费用                                                       36,104,851.94

办公经费                                                             13,364,973.73

保险费                                                                 3,622,192.85

聘请中介及咨询费                                                       8,619,037.88

党建工作费                                                              987,683.57

交通运输费                                                             1,803,915.82

环境治理费                                                           17,179,099.90

其他                                                                 18,002,510.44

                          合计                                      235,800,514.95


       (五)研发费用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职工薪酬                                                             38,684,323.48

材料费                                                               21,359,805.64

折旧费                                                                 1,552,364.58

其他                                                                   4,811,466.50

                          合计                                       66,407,960.20


       (六)财务费用



                                   31
                        费用性质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利息收入(负数列示)                                                                   -3,566,233.92

利息费用                                                                              35,125,482.88

银行手续费                                                                              1,834,581.53

汇兑损益                                                                               -3,868,914.8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4,895,425.65

其他                                                                                    1,372,500.00

                          合计                                                        55,792,841.32


       (七)其他收益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递延收益分摊                                                                          15,803,333.37

常宁市商务和粮食局外贸促进资金                                                            20,000.00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第三批知识产权培育资助经费                                   100,000.00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培育资助经费                                                  99,200.00

个税手续费返还                                                                           149,491.67

                            合计                                                      16,172,025.04


       (八)投资收益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363,561.95

                          合计                                                          2,363,561.95


       (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交易性金融资产                                                                         -4,889,219.95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889,219.95

                          合计                                                         -4,889,219.95


       (十)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坏账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237,331.32

                          合计                                                          2,237,331.32


       (十一)资产减值损失


                                                 32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92,759.53

                             合计                                                        -1,492,759.53


       (十二)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3,760,379.82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                                                                2,495,642.47

                         合计                                                             6,256,022.29


       (十三)营业外收入

       1.分类列示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3,964,601.7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3,964,601.77

违约赔偿收入                                                                               396,115.76

罚没收入                                                                                   217,671.83

其他                                                                                      2,258,071.34

                         合计                                                             6,836,460.70


       (十四)营业外支出

       1.分类列示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7,199,195.2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7,199,195.20

赔偿支出                                                                                      4,036.87

盘亏损失                                                                                   104,875.86

停工损失                                                                                  3,450,287.34

罚款支出                                                                                      6,252.04

无法收回的款项                                                                            5,504,277.80

其他                                                                                        94,639.86

                         合计                                                           16,363,564.97


       (十五)所得税费用


                                                33
    1.分类列示

                 项目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当期所得税                                                58,446,664.43

递延所得税费用                                            18,913,330.46

                 合计                                     77,359,994.89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