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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
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内容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

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合法并受严格监督;

公司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不存在

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樊行健   谢思敏 田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