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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11-3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矿铜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

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核查,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

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各项
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
重组的交易对方水口山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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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五矿铜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中
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
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水口山集团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待生效条件满足后可依法实施。
    5、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
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事项,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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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

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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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军               谢思敏             田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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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忠               陈贵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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