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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11-3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集团”)购买
其持有的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铜业”)100.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五矿铜业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
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五矿铜业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新
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
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标的资产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
组完成后,五矿铜业将成为株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株冶集团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株冶集团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株冶集团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株
冶集团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株冶集团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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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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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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