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拟将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 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 34,000 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 号)文核准,公司向 3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149,253,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85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89,160,745.14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23 年 11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0 日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9410078801500001 212,333,332.82 349,653,816.24 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4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501747436099898 163,333,332.96 - 公司宝应支行 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82004291000338 114,333,333.07 - 公司宝应支行 56 合计 489,999,998.85 349,653,816.24 注:截至本公告日,2020 年募集资金账户已部分销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宝 应 支 行 2050174743609989898 账 户 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宝 应 支 行 1108200429100033856 账户均于 2022 年 3 月销户。 在 2020 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三家开户银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公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 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已将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4,000.00 万元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 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该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67,420.00 52,000.00 2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44,265.00 4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合计 139,685.00 12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 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上述授权有效期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 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以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 1 67,420.00 52,000.00 48,916.08 电缆材料项目 2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44,265.00 40,00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 合计 139,685.00 120,000.00 48,916.08 (三)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该募投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期为 1.5 年,已于 2017 年下半年开始 动工,于 2019 年底完成建设;第二期建设期原计划为 0.5 年,计划于 2020 年建 设,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工。 由于受 2020 年全球宏观环境形势影响,公司募投二期建设项目所需的进口 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另外,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 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导致线缆的市场需求有所减少。公司结合 当时的实际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决定将二期项目预计完工时间由 2021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时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募投项目再次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集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截止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利息 募集资金结 序 项目名 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扣除手续 余金额 号 称 额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额(2) 费后净额 (=1-2+3) (3) 年产 20 万吨特 种高分 1 48,916.08 52,000.00 48,916.08 15,154.07 1,203.37 34,965.38 子电缆 材料项 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厂房及附属用房 88000 平方米, 完成 PVC 特种材料及低烟无卤聚烯烃挤出造料机组、激光粒度仪、EMS 系统、原 料及成品立体仓储、智能物流、物料输送系统等 100 多台/套设备的到货安装调 试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年产约 6 万吨 PVC、低烟无卤电缆材料的生产能力。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具体情况 本次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 材料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中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序号 项目名称 披露的项目进度安排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 第一期建设期为 1.5 年;第二期建 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子电缆材料项目 设期为 0.5 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原因 2020 年以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 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竣工结算 等工作也相应延期;另外,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 放缓,导致线缆的市场需求有所减少。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 计划对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 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 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 20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 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划,公司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8,916.08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分子电缆材料的生产线和相应的厂房及配 套设施等具体项目内容。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5,154.07 万元,投入购置部分配套设备及材料,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 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965.38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用于非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200.00 万元,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 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 潜在利息支出,降低有息负债、购买原材料等。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 议案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未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 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 划,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 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 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