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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创电子:四创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3-01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七届
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3-010)。
    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由于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3 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208,830 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208,83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208,83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
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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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
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66 号四创电子
    2、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
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5、邮箱:scdz600990@126.com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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