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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涉案的金额: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61,135,964.84 元及利息、诉讼费、鉴定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
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九冶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玉栋
    被告一:陕西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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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望塬小区 1 号楼 2 单元 0304
室

     法定代表人:石小峰
     被告二:李恒胜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20 年 10 月,威达公司与九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由九冶承建由威达公司直接发包的案涉工程项目,并就合同价款、付
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九冶依约施工,但威达公司经九

冶多次催告仍未依约支付任何工程款。
     威达公司就案涉工程项目全权委托李恒胜负责运营,九冶以威达
公司、李恒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陕 04 民初 53 号),受理了此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九冶就与威达公司、李恒胜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解除威达公司与九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依法判令威达公司向九冶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61,135,964.84 元及利息(自 2021 年 10 月 10 日以应付人民币
4,134.72 万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人民币 1,588.22 万
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人民币 800.00 万元为本金,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人民币 3,724.80 万元为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以人民币 803.17 万元为本金,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以人民币 456.00
万元为本金,自 2022 年 9 月 10 日以人民币 520.26 万元为本金,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以人民币 866.52 万元为本金,自 2022 年 11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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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以人民币 3,368.08 万元为本金,自 2022 年 12 月 10 日起以人民币
1,797.00 万元为本金,2023 年 1 月 31 日起以人民币 261,135,964.84

元为本金,按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依法确认九冶对威达公司开发的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人民路七厂十字东北角鑫茂国际工程项目的房屋在以上所欠工程款

范围具有优先受偿权;
    (四)依法判令李恒胜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依法判令威达公司、李恒胜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

费用。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陕 04 民初 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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