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11-16
河南路德(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路德(海口)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天然橡胶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本所指派李若冰律师、么东宇律
师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召开的
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公告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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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出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5 点 00 分在海南
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场 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及参与投票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公司
的 股 份 数 额 为 2,754,013,62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354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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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的股份数额为 7,990,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
上述两项合计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公司的股
份数额为 2,762,004,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14%。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出
席股东大会。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
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海南橡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54,022,02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9%;反对 7,982,5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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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得通过。
2.海南橡胶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022,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109%;反对 7,9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海南橡胶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021,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109%;反对 7,9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海南橡胶关于向中化国际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022,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109%;反对 7,9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010,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79%;反对 7,98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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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南橡胶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1,80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8%;反对 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796,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
括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其中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区分表决,涉及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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