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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关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8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土地综
合整治项目拟使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
或“公司”)下属分公司部分低产胶园,海南橡胶下属分公司拟分别与土地综合
整治项目主体签署协议,涉及用地面积合计约 10,870.12 亩,补偿金额合计
32,005.62 万元,最终金额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土地面积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海垦控股集团发生
如下关联交易:将持有的北京海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9.34%股权通过协议方式
全部转让给海垦控股集团,转让价格为 68,301.18 万元;海垦控股集团下属农场
公司使用公司 6,992.79 亩胶园用于水利设施移民安置项目,使用胶园的经济补
偿金额合计 10,796.97 万元;与海垦控股集团子公司海南农垦果蔬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海南橡胶认缴出资额 6,5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的 65%;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1 亿元;全
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参股公司海垦青
柚(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900 万元;将持有的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转让给海南农垦鼎盛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4,415.93 万元;海垦控股集团下属农场公司使用公司 77,306.84 亩胶园用于油
茶等产业发展、水库移民安置项目,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金额合计 139,152.31


                                   1
万元,最终金额按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确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琼
府办函〔2020〕321 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琼办发〔2022〕14 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
规划厅关于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推进垦地融合制度集成创新工作方案》
(琼自然资改〔2022〕383 号)等文件要求,海垦控股集团与海南省相关市县联合
开展“垦地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
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发展
规划,九个试点项目涉及使用海南橡胶下属分公司部分低产胶园,海南橡胶下属
分公司负责项目新增耕地、旱改水和建设工程占地范围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
坟墓)清点补偿和林木采伐手续办理等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海南橡胶红林分公
司、红光分公司、广坝分公司、金鸡岭分公司、山荣分公司、红华分公司、金江
分公司、东太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拟分别与九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签署协议,
明确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涉及的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
    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江融合”)为昌江县十
月田镇垦地融合造大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使用海南
橡胶红林分公司 5,865.00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昌
江融合拟以 2.5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红林分公司。
    海垦(澄迈)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迈融合”)为澄迈县福
山镇西达农场红光立新队、和平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拟使用海南橡胶红光分公司 1611.49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济
补偿,澄迈融合拟以立新队 3.26 万元/亩、和平队 3.1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
橡胶红光分公司。
    海垦(东方)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融合”)为东方市感
城镇广坝农场公爱三、四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使用
海南橡胶广坝分公司 285.70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


                                   2
东方融合拟以 2.7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广坝分公司。
    海垦(海口)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融合”)为海口市琼
山区三门坡镇红明农场红明十三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拟使用海南橡胶金鸡岭分公司 311.86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
济补偿,海口融合拟以 2.09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金鸡岭分公司。
    海垦(乐东)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东融合”)为乐东县抱
由镇荣光农场山荣六队、山荣十七队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拟使用海南橡胶山荣分公司 439.31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
经济补偿,乐东融合拟以 3.34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山荣分公司。
    海垦(临高)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高融合”)为临高县多
文镇红华农场二十七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使用海南
橡胶红华分公司 435.50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临高
融合拟以 2.58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红华分公司。
    海垦(陵水)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陵水融合”)为陵水县本
号镇牛岭农场南平东风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使用海
南橡胶金江分公司 682.86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陵
水融合拟以 4.5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金江分公司。
    海垦(琼海)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融合”)为琼海市会
山镇东太农场东风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使用海南橡
胶东太分公司 27.31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琼海融合
拟以 4.2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东太分公司。
    海垦(琼海)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融合”)为琼海市会
山镇东太农场红旗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使用海南橡
胶东太分公司 443.45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及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琼海融
合拟以 3.8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东太分公司。
    海垦(琼中)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中融合”)为琼中县黎
母山镇乌石农场大丰十二队、阳江场部、阳江十一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其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使用海南橡胶阳江分公司 767.64 亩胶园。就土地综合整治
及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琼中融合拟以 4.3 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阳江分


                                   3
公司。
    上述土地综合整治用地面积合计约 10,870.12 亩,补偿金额合计 32,005.62
万元,最终金额根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备案入库的补充耕地(含新增耕地和旱改水)以及建设工程占地测量的总合面积
确定。
    使用的胶园交付后,公司拟协商终止上述胶园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核减土地
承包租金。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昌江融合、澄迈融合、东方融合、海口融合、乐东融合、临高
融合、陵水融合、琼海融合、琼中融合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垦控股集团全资三级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艾轶伦、
王天明、李小平、蒙小亮、韩旭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同一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颖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4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昌江)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垦(澄迈)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澄迈)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恩飞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澄迈)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海垦(东方)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东方)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大海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02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东方)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海垦(海口)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5
    法人名称:海垦(海口)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海口)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海垦(乐东)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乐东)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琛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乐东)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海垦(临高)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临高)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琛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02 日


                                   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临高)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海垦(陵水)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陵水)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华阳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陵水)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海垦(琼海)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琼海)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鸿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7
    海垦(琼海)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九)海垦(琼中)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垦(琼中)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
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农村民间工
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海垦(琼中)垦地融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各关联人及其直接控股股东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关联人控股股东之控股股
东海垦控股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海垦控股集团资产总额 1,114.72 亿元,净资产
748.52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5.21 亿元,净利润 97,731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海垦控股集团资产总额 1,280.28 亿元,净资产
814.10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67.22 亿元,净利润 17,173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土地综合整治用地面积约 10,870.12 亩,其中:红林分公司 5,865 亩、
红光分公司 1611.49 亩、广坝分公司 285.70 亩、金鸡岭分公司 311.86 亩、山荣
分公司 439.31 亩、红华分公司 435.50 亩、金江分公司 682.86 亩、东太分公司
470.76 亩、阳江分公司 767.64 亩,最终面积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在“全国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入库的补充耕地(含新增耕地和旱改水)以及
建设工程占地测量的总合面积为准。


                                    8
    (二)权属情况说明
    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涉及的公司胶园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标的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胶园的账面原值 1,541.68 万元,累计折旧
90.82 万元,账面净值 1,450.85 万元(其中:红林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
原值 900.27 万元,累计折旧 0 万元,账面净值 900.27 万元;红光分公司涉及的
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171.58 万元,累计折旧 0.49 万元,账面净值 171.09 万元;
广坝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153.06 万元,累计折旧 0 万元,账面净值
153.06 万元;金鸡岭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33.92 万元,累计折旧 0 万
元,账面净值 33.92 万元;山荣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53.82 万元,累
计折旧 37.67 万元,账面净值 16.14 万元;红华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0.49 万元,累计折旧 0.48 万元,账面净值 0.01 万元;金江分公司涉及的胶园
资产账面原值 54.14 万元,累计折旧 1.52 万元,账面净值 52.62 万元;东太分
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28.08 万元,累计折旧 11.31 万元,账面净值 16.77
万元;阳江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146.32 万元,累计折旧 39.35 万元,
账面净值 106.9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述胶园的账面原值 1,705.41 万元,累计折旧
92.31 万元,账面净值 1,613.09 万元(其中:红林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
原值 1050 万元,累计折旧 0 万元,账面净值 1050 万元;红光分公司涉及的胶园
资产账面原值 175.09 万元,累计折旧 0.55 万元,账面净值 174.54 万元;广坝
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162.25 万元,累计折旧 0 万元,账面净值 162.25
万元;金鸡岭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33.92 万元,累计折旧 0 万元,账
面净值 33.92 万元;山荣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53.82 万元,累计折旧
37.67 万元,账面净值 16.14 万元;红华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0.49 万
元,累计折旧 0.48 万元,账面净值 0.01 万元;金江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
原值 54.14 万元,累计折旧 1.52 万元,账面净值 52.62 万元;东太分公司涉及
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28.08 万元,累计折旧 11.31 万元,账面净值 16.77 万元;




                                    9
阳江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147.62 万元,累计折旧 40.78 万元,账面
净值 106.8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采取包干方式,补偿范围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坟墓)
清点、青苗补偿、工作经费及可能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测绘、评估、法律援助等。
项目涉及地块范围内除橡胶外,同时间种荔枝、芒果、龙眼等其他经济作物,其
补偿标准高于橡胶。部分项目涉及地块存在相应的滴灌设施、管护房等地上附着
物,除对其经济价值进行合理补偿外,预计还需另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
估测算,通过广泛的实地测量、评估最终确定补偿金额;部分地块涉及坟墓,开
展坟墓迁移工作沟通协调用时较长、工作难度较大,且迁坟补偿金额及实施过程
中不可预计因素较多。同时,土地综合整治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土地资源条件较
好,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具备耕地垦造的良好条件。
    综上,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补偿标准,结合公司胶园资产、青苗及地
上附着物(含坟墓、构筑物等)情况、胶园土地区位禀赋以及相关工作开展难度,
确定经济补偿标准为:红林分公司 2.50 万元/亩、红光分公司立新队 3.26 万元
/亩、红光分公司和平队 3.10 万元/亩、广坝分公司 2.70 万元/亩、金鸡岭分公
司 2.09 万元/亩、山荣分公司 3.34 万元/亩、红华分公司 2.58 万元/亩、金江分
公司 4.50 万元/亩、东太分公司 4.20 万元/亩(东太农场东风队项目)和 3.80
万元/亩(东太农场红旗队项目)、阳江分公司 4.30 万元/亩。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政府补偿标准,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海垦控股集团下属垦地融合公司
    乙方: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海南橡胶下属分公司
    (二)交易内容:
    甲方采取包干方式委托乙方负责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范围内乙方林
权权属的新增耕地和建设工程占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坟墓)清点补偿及办
理林木采伐相关手续。包干内容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青苗补偿、工作经
费及可能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测绘、评估、法律援助。


                                   10
    最终补偿金额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备案入库的补充耕地(含新增耕地和旱改水)以及建设工程占地测量的总合面积
乘以每亩经济补偿标准确定。
    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海南橡胶各下属分公司须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项目新增耕地和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林木采伐手续的办理工作,完成新增耕地和
建设工程占地青苗清点补偿面积需达 40%,确保项目达到进场开工条件;按工作
进度及甲方要求逐步提供工作面,完成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坟墓)的清点补偿,
在后续的工程实施期间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支付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昌江融合、澄迈融合、
东方融合、海口融合、乐东融合、临高融合、陵水融合、琼海融合分别向项目用
地对应的海南橡胶下属分公司预付 300 万元、300 万元、80 万元、150 万元、
219.744 万元、177.95 万元、400 万元、203 万元、150 万元,用于项目青苗及地
上附着物(含坟墓)清点补偿和乙方日常管理工作等。后续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
进度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预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坟墓)补偿费用,乙方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进度,甲方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
    (四)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做好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补
偿工作,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的,乙方负责全面协调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
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协调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力、处理土
地权属纠纷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工程未能按照甲方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
工合同如期完工的,或因乙方推动工作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明确的任务
面积完成清点补偿任务的,应按包干经费总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
粮化”“非农化”现象,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海南橡胶从顾全大局、兼顾
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出发,配合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就项目选址用地与海
垦控股集团下属垦地融合公司签署协议并获得经济补偿。
    本次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涉及土地面积 10,870.12 亩,约占公司当前全球范围
内经营管理土地总面积的 0.22%,获得的经济补偿可以弥补公司成本,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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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橡胶种植端的持续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议
案》,关联委员艾轶伦回避表决,2 名独立董事委员陈丽京、王泽莹均投了同意
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议案》。关联
董事艾轶伦、王天明、李小平、蒙小亮、韩旭斌回避表决,4 名独立董事陈丽京、
王泽莹、林位夫、张生均投了同意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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