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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3-12-3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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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
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
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1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
见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一名独立董事每次只能委托一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与会独立董事开始按顺序逐项议案进行审议,审议
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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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对议案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
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接受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以采用书面投票或
举手表决。表决类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独立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对其表决承担责任。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包括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采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签字即视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相
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通讯表决应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
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
决时投反对票且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独立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
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名确认。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权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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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决议、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
事提供的资料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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