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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1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7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40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64,454,32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908,741,1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55,713,1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013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895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松
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6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刘信义、管蔚、钟茂军、陈华、王
   文杰、张崭、张义澎、安洪军,独立董事丁玮、李港卫、王国刚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5 人,公司监事吴红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3、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喻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H 股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2023-2025 年度

   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90,808,439      99.9984   20,900        0.0016     100         0.0000

     H股          179,713,1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470,521,630      99.9986   20,900        0.0014     10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自即日起,浦永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
一致。李港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908,714,430      99.9993   23,400        0.0006    3,300        0.0001

     H股          455,713,1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364,427,621      99.9994   23,400        0.0005    3,300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774,359,576     96.5620   124,715,976         3.1907      9,665,578    0.2473

       H股         385,577,800     84.6098   67,578,371        14.8291       2,557,020    0.5611

 普通股合        4,159,937,376     95.3140   192,294,347         4.4059     12,222,598    0.2801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提请审     681,380,082    99.9969          20,900     0.0031         100          0.0000
         议公司与华
         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签
         署     2023-
         2025 年度证
         券及金融产
         品交易及服
         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     681,374,382    99.9961          23,400     0.0034        3,300         0.0005
         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审     547,019,528    80.2786   124,715,976      18.3029    9,665,578         1.4185
         议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
    在表决议案 1 时,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
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联系人及上
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霄琳、杨小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报备文件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