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1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上
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财务总监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
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履职要求。未发现
其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届董事
会聘任赵国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丁伟晓、施继元、Xin Zhang(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