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订立增资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全程物流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综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