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7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3-049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及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及补充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同推
举监事张致一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4 人,因
其他工作安排,监事周放生先生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范肇平先生代为出席并
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票 5 票,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9 日派发 2022 年度现金股息
(含税 0.10 元/股)和 2023 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 0.145 元/股),根据《中国外运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将第一
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1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外
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
确定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票 5 票,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张致一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简历


    张致一,51 岁,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代表监事。张女士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
师,助理工程师。张女士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计算机应用专业,获
工学学士学位,后获巴黎高等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女士于 2003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外运长航
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先后任中国外运长
航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组织干部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组织干
部部部长。2016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先后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
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于 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
先后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党建工作部副部长。2023 年 9 月起,
张女士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张女士获委任本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

    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