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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关于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10-27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3-053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更新公司与招商银行 2021-2023 年金融服
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并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2024-2026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拟继续在招商银行开
展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董事长缪
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若干持续性关联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银行 2024-2026 年持续关
联交易的子议案。经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王秀峰先生、邓
伟栋先生、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和陶武先生因在招商局任职回避表决,相关议
案以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制人招商局、控股股东中国外
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双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2023 年度本集团与招商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
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2021 年    2021 年 2022 年预   2022 年实   2023 年   2023 年
                         预 计 金   实 际 发 计金额     际发生金    预计金    1-6 月实
                         额         生金额              额          额        际发生
                                                                              金额
在招商银行的日终最高        40.00      3.88     40.00        1.87     40.00      12.61
存款余额
在招商银行的最高贷款        50.00      2.34     50.00        3.74     50.00       5.19
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
续费)
    2021-2022 年度及 2023 年上半年,本集团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及贷款余额的
实际发生金额远低于预计金额,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按照自愿及非独家的市场原则
与招商银行进行合作,招商银行只是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公
司将根据商业原则及商业判断选择合作方。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为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
计 2024-2026 年度本集团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最
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1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6、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7、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4.5601 万元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
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10、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38,912                     10,739,836
负债总额                                  10,138,912                     10,739,836
净资产                                     9,184,674                       9,753,923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4,783                         178,460
净利润                                       139,294                          76,437


    (二)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前期与招商银行的金融服务交易执行正常。招商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
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余额上限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
    (1)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招商银行,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
率。2024-2026 年度本集团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
    (2)招商银行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
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
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
价格。2024-2026 年度本集团在招商银行的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
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3)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结算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
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收取。
    3、关联交易期限
    2024-2026 年度,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如果三年后继续发生上
述关联交易的,本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为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和完善的业务服务,本公
司及下属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
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
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