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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信
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转型、促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本次事项各方按出资比例持有股
权,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本次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有
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
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
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
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