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2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信
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就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能够整合各方
的资源,凝聚各方技术优势和运营经验,发挥协同效应,也顺应了
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方按
出资比例持有股权,并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拟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开展,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