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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3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
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
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松林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 2022 年度
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
的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含税))。
2023 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费用预计
与上一期审计费用大致持平。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
了解,审查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 2022 年度
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
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