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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8-0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 号)同意
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45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45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30,188.68 元(不含税),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9,528.2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5,120,283.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
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


                                     1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募投项目实施主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额               体
       年产 4 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                                    宁波金田新材料
1                                            48,938.00      40,000.00
       线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 8 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                                    广东金田新材料
2                                            58,085.00      32,500.00
       铜管项目                                                             有限公司
                                                                        广东金田新材料
3      年产 7 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         47,52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00.00      42,500.00        ——
                 合计                     197,043.00       145,000.00

三、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02,500 万元(其中,向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 62,500 万元借款,向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 40,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
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参考可转债
项目票面利率。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东金田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名称                    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MA55NE5L8K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四会市东城街道前峰村地段D道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励峰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8日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铜线杆、铜丝、铜管、铜棒、铜板、铜带、铜
经营范围
                        排、漆包线、阳极板、紫铜管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

                                         2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12,459.40                  12,172.77
             净资产                                 10,867.12                  10,741.26
             营业收入                                     0.00                      3.76
             净利润                                     -16.89                   -299.10
             是否审计                                         否                     是

   (二)宁波金田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668459014E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636号
法定代表人              邵钢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1日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
                        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384,543.86                 289,105.04
             净资产                                142,172.24                 140,722.97
             营业收入                              205,918.64               1,966,760.36
             净利润                                   1,268.32                  9,788.37
             是否审计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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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
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2,500 万元(其中,向广东金田新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借款 62,500 万元,向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40,000 万元)。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4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为丰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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