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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
展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620,233.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外汇、数字
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
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


    谭锁奎                      吴建依                       宋夏云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