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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金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拟选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年报审
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
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翁高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了解董事候选人履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2)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同意公司翁高峰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谭锁奎                     吴建依                     宋夏云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