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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
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
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
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
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彬,2009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2 年 5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静,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大华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
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
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
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聘任北京大
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大华
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
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
可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北京
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选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