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
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
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
例较低,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
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