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到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
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
营需要,满足子公司的产线升级建设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董事会同
意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
范表述目录》对公司原有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调整。公司拟对《明阳智慧能源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中包括营业范围在内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公司章
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
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
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
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
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
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
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与《公司章
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
确保《内部审计制度》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传卫先生、葛长新先生、张启应先生、王金发先生、
张瑞先生、樊元峰先生和张大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滔先生、刘瑛女士、王荣昌先生和施少斌先生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 5 楼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传卫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
生学历。张传卫先生为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 年创立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06 年创立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
公司(系“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
身)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至今。
张传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张传卫先生与吴玲女士和现
任董事张瑞先生通过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25.34%的表决
权。张传卫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张瑞先生和董事张超女士为近亲属。除前述外,
张传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2、葛长新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4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历任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华
润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总经理,华润电力火
电事业部副总经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办&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局副
主席&高级副总裁,2018 年 2 月退休。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高级顾问。
截至目前,葛长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列情形。
3、张启应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
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在读。2003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汇众萨克斯减震器有限公司
经理;2006 年至 2011 年历任 Aerodyn Energiesysteme GmbH 上海代表处项目经
理、总裁助理;2011 年至 2014 年历任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总监;2014 年至 2019 年 9 月历任公司工程研发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
技术官兼联席运营官;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联
席运营官;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
截至目前,张启应先生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6,221,933 股,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4、王金发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6 年至 1997 年年任河南信阳高压开关厂真空开关
分厂总经理;1998 年至 2000 年任河南信阳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至 2006 年任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17 年 3 月历任
公司高级副总裁,党委书记。2017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
首席行政官。
截至目前,王金发先生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8,276,564 股,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5、张瑞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至 2017 年 3 月历任公司采购部总监、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业务
副总裁、战略发展与产业规划中心主任、运营中心副主任、运营计划部部长、采
购管理部总经理、CEO 助理、采购管理部总经理。
张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张瑞先生与现任董事张传卫先
生和吴玲女士通过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25.34%的表决权。
张瑞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张传卫先生和董事张超女士为近亲属。除前述外,张瑞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6、樊元峰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到 2010 年 12 月期间,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监察室
主任,支行行长等职。2010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业务副
总裁。
截至目前,樊元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4,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7、张大伟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
学士。2016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广东恒
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广州恒阔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曾兼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
截至目前,张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列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滔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
学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
暨南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22 年 8 月至今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2、刘瑛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
学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阳普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3、王荣昌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
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2023 年 2
月至今任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荣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列情形。
4、施少斌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
生学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民投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
合伙人;2017 年至今任广东贝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施少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