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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2-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行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
目(以下简称“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阳江整机项目
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7,5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5 元。截
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131,05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4.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3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17 号《验资报告》
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募    实际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净额        额
  1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       100,000.00     48,538.09     41,525.67
  2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        55,000.00     20,000.00     20,000.00
  3      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                  49,321.00     20,000.00     20,000.00
  4      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              84,640.00     35,000.00     35,000.00
         合计                                     288,961.00    123,538.09    116,525.67

       首发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
目和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均于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
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余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额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
 1      明阳智能募集资金专户                           44050178050200001183      350.36
                                  炬开发区支行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
 2                                                     44101560043504970000     7,103.43
        备制造整机项目            分行
                                      合计                                      7,453.79

注:因首发募集资金在转入不同实施主体的专户之前,均存放在明阳智能募集资金专户中,
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
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还应当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
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

披露。

       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截至2023
年11月末,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453.79 万元(含利息收入),占首发募
集资金净额 123,538.09 万元的 6.03%。公司拟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金额主要为(1)因前期
项目付款节奏紧凑,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审议耗时较长,该项目投建初期同步申请
了银行贷款,并以贷款资金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和设备款共计 10,672.36 万元,使
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相应减少,募集资金产生了节余;(2)按合同条款约定
尚未到付款时点的金额合计为 1,071.99 万元。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该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先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以
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完成尾款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按照相关项目合同的条款以自有资金支付阳江整机项目的尾款;

    3、在阳江整机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注销所有首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