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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李曙衢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