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4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
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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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
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
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 115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 83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 463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135,088.59 万 元 ,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32,011.50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审计收
费总额 14,809.90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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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刘均刚、李旭、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担公司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
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 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超过 25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
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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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务超过 18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
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
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
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2 年
度公司的财务决算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05 万元。拟续聘中
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 年度的审计收费与 2022 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
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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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
《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师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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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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