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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3-06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 167 号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6,267,47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07,221,9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9,045,5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9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
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 A 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贾浩先生、副总经理付奇先生、
   李卫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黄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02,817,208        94.1777 4,398,424         0.5894   6,300     0.0008

    H股         36,144,166         4.8433 2,901,381         0.3888
普通股合计:   738,961,374        99.0210 7,299,805         0.9782   6,300     0.000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补选非
 1      独立董事的议   136,868,133      94.9324     7,299,805      5.0632   6,300     0.0044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夏骏、罗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