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拟审议的涉及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务审计服务能力和资格,其 拟派驻的审计团队拥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好的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