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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5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合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不

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自有资金,以

不高于8.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股份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皖新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和《皖新传

媒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

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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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

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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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51-62634712、62665086

   5.邮政编码:230091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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