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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3-06-07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水务(青岛)
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水务青岛)核定人民币 1 亿元项目融资贷款额
度,期限 16 年,以麦岛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行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创格)核定
人民币 1.7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由中青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控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为光大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证国际)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 12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10.50 亿元)非承诺性双边定期
贷款,期限 9 个月,由中国光证国际固定收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光证国际固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光大证券)提供安慰函。
    本行为 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imited(简称 PWI)核定
5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4.40 亿元)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 364 天,
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不良
资产转让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 1 年,额度项下单笔
及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1
    本行为华荃有限公司(简称华荃公司)核定 1 亿美元(约合人
民币 6.9255 亿元)承诺性双边循环贷款,期限 1 年,担保方式包

括:(1)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2)相关融资飞机的拥有人(融资飞机公司)共同
提供担保;(3)相关融资飞机抵押、融资飞机公司股权质押、飞机

质保权益转让(如适用)及保险权益转让;(4)转让抵押相关融资
飞机租约权益。
 光大水务青岛、中青旅创格、光证国际、PWI、光大金瓯和华荃

   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39.525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39.5255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水务青岛核定人民币 1 亿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期
限 16 年,以麦岛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
    2、为中青旅创格核定人民币 1.7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由中青旅控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光证国际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12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10.50 亿元)非承诺性双边定期贷款,期限 9 个月,由光证国际固
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大证券提供安慰函;

    4、为 PWI 核定 5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4.40 亿元)非承诺性循
环贷款,期限 364 天,由光大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光大金瓯核定不良资产转让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

期限 1 年,额度项下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6、为华荃公司核定 1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6.9255 亿元)承诺
性双边循环贷款,期限 1 年,担保方式包括:(1)中飞租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2)融资飞机公司共同提供担保;(3)相关融资飞
机抵押、融资飞机公司股权质押、飞机质保权益转让(如适用)及
保险权益转让;(4)转让抵押相关融资飞机租约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本行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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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已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水务青岛成立于 2004 年 8 月,注册资本 8,956.17 万美元,
由光大水务(青岛)控股有限公司和青岛水务集团环境能源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
设施,污水处理。截至 2022 年末,光大水务青岛总资产 7.38 亿元,
总负债 1.80 亿元,净资产 5.58 亿元。
    中青旅创格成立于 1995 年 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控
股股东为中青旅控股,主营业务为 IT 产品代理销售,经营产品以
互联网硬件、监控设备、存储设备以及互联网服务为主。截至 2022
年末,中青旅创格总资产 24.10 亿元,总负债 21.39 亿元,净资产
2.71 亿元。
    光证国际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注册资本 50.65 亿港元,由光
大证券全资持股。光证国际是光大证券的投资控股平台,是光大证
券境外的控股旗舰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拥有人


                               4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截至 2022 年末,光证国
际总资产 76.30 亿港元,总负债 66.40 亿港元,净资产 9.90 亿港

元。
    PWI 为光大香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物业管理平台,主要
资产为持有香港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的物业,该物业现估值约 3.12

亿港元。截至 2023 年 3 月末,PWI 总资产 6.67 亿港元,总负债
6.80 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主

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重整重组及投行业务等。截至 2022
年末,光大金瓯总资产 188.46 亿元,总负债 120.32 亿元,净资产
68.14 亿元。
    华荃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 月,是中飞租间接全资控股的特殊
项目公司(SPV),是中飞租的融资平台之一,无实质业务营运。截
至 2022 年末,华荃公司总资产 28.50 亿港元,总负债 28.50 亿港
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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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担保方式
       光大水务                                    以麦岛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
 1                     1 亿元          未发生
           青岛                                    质押担保
         中青旅                                    中青旅控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
 2                    1.7 亿元         未发生
           创格                                    保证担保
                                                   光证国际固收提供全额连带责
                  12 亿港元(约合人    2023 年
 3     光证国际                                    任保证担保,光大证券提供安
                  民币 10.50 亿元)   5 月 12 日
                                                   慰函
                  5 亿港元(约合人                 光大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4       PWI                           未发生
                  民币 4.40 亿元)                 保
 5     光大金瓯        15 亿元         未发生      无
                                                   中飞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融资飞机公司共同提供担
                  1 亿美元(约合人                 保;相关融资飞机抵押;融资
 6     华荃公司     民币 6.9255 亿     未发生      飞机公司股权质押;飞机质保
                         元)                      权益转让(如适用)及保险权
                                                   益转让;转让抵押相关融资飞
                                                   机租约权益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
     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水务
     (青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北京中
     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
     大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
                                       6
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imited 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本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本行与华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




                             7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水
务(青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北京
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
光大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
与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imite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本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本行与华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
事先了解了相关报告内容,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8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水务(青岛)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北京中青旅创格科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证券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imite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
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
行与华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
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


                             9
交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