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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80,000 万元全部转
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9,068,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429,301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29.3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9,984.3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4,592,837.65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5,407,146.7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 00190 号《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596,540.71 万元,根
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
      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   透面板制造项目
1                                                          434,933.56      193,000.00
      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
                              玻璃项目
2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375,296.00      223,540.7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990,229.56      596,540.7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8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
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18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
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相关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8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
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80,000 万元
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