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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601868   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A 股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5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23/6/15       -        2023/6/16   2023/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披露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分

红派发事宜,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於 2023 年 5 月 11

日举行的 2022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及派发末期股息》。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691,163,636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050,617,323.63 元。其中,A 股股份数为 32,428,727,636

股,本次派发 A 股股东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817,203,936.43 元(含

税)。

三、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23/6/15        -   2023/6/16   2023/6/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A 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

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5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26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268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

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
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5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8818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