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签订公司2024-2026年金融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公司2024-2026年日常经营类持续 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立新、程念高、魏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