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2023-11-01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飞资本”)拟以自有资金
认购北京中移数字新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
合伙企业”)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本次
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和政
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
口规模不超过本次认缴出资额;
2、 长飞资本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占份额较小,且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
营管理,存在不能及时了解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状况的风险;
3、 有限合伙企业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
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
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种因素。该等因素的变动有可能影响有限合伙企
业投资标的价值。
一、 本次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飞资本于近日签署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有限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737,500 万元,其中长飞
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总额的 1.3559%。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为数字经济和移动信息现代产业链领域的优质项目。
投资方式为以股权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项下的可转债投资等)进行投资。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投资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体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飞资本,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庄丹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20UQ7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9 号光纤(一期)行政楼栋 1 层
注册地址
260 室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
经营范围 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和创数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
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朝和创数字经济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和创数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和创数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83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军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7N14AB00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 2 号院 7 号楼 8 层 802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经营范围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0.0031%股权;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7.9211%股权;
股权结构 上海桓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4.0252%股权;
深圳市鼎益华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 14.0252%股权;
珠海恒荣信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14.0252%股权。1
张军(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管理团队
卢曦(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登记编号:P1073625
协会备案登记信息 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北京朝和创数字经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朝和创数字经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2,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创数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BW1RG31Q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6 号院 3 号楼 5 层 501 内 16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 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和创数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 83.3333%份额;
权益结构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8.3333%份额;
北京朝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8.3333%份额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述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本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 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中移数字新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拟定认缴出资总额 737,5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朝和创数字经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 和创数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BX4JTR6Y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6 号院 3 号楼 5 层 501 内 23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30 年 8 月 25 日
有限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将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次投
资完成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构成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号 (人民币万元) 比例
北京朝和创数字经济企业管理合伙
1 普通合伙人 12,000 1.6271%
企业(有限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67.7966%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3 有限合伙人 99,000 13.4237%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
4 有限合伙人 50,000 6.7797%
进中心
5 有限合伙人 北京朝阳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公司 50,000 6.7797%
2 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6 有限合伙人 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6,500 2.2373%
7 有限合伙人 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3559%
合计 737,500 100.00%
五、 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8 年,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有限合伙企
业设立日起的前 4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有限合伙企业剩余经营期限(含
延长期)称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根据有限合伙企业届时经营需要
延长上述期限。
(二) 合伙人及其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为北京朝和创数字经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的拟
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737,500 万元。
(三) 投资业务
投资领域:数字经济和移动信息现代产业链领域的优质项目。
投资方式: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允许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合伙协议约定项下的可转债投资等)进行投资。利益冲
突、关联交易事项由咨询委员会前置审议,具体投资立项、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实施。
投资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将采取多元化的退出策略。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售出
其股票,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管理人可根
据被投资企业及市场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退出策略,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
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管理费、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作为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的对价,在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日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及其延长期(如有))届满之日,有限合伙人按照以下
方式承担管理费:
1、 投资期内,各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缴纳管理费。
管理费根据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规模不同分阶段计算比例,自合伙企
业设立之日起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规模达到认缴规模的80%之日(不
含)之前按照2%/年缴纳,累计实缴规模在认缴规模的80%之日起(含)
至100%之日(不含)期间的按照1.5%/年缴纳,此后至投资期结束(含延
长期)按照1.2%/年缴纳;
2、 退出期内(不含清算期),管理费基数调整为各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
资额中用于分担有限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的部分,
管理费费率为1.2%/年。
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有限合伙企业收到相
关款项后尽早(最晚不迟于 90 日)按如下约定进行分配(同一顺位的合伙人之
间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 首先,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回收分配。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到
该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取得的累计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 其次,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分配。完成前述第1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100%
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累积取得的分配总额为其实缴出资
额按8%/年(复利)的收益率计算的数额;
3、 最后,20/80分配。剩余的可分配收入,应(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i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
人根据本第2项和第3项所得分配称为“收益分成”)。
除非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
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
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五) 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处置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
及其他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委托和创数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625)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并签署《委托管理协
议》,管理人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
职责,包括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调查和评估、协助有
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投资、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向已
投资项目派出/免除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投资退出及资产处置的建议
等。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对除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完成之外的合伙协议
的修改、普通合伙人的更换等事宜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审议和表决。
六、 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参与情况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有限合
伙企业的份额认购,未在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企业中任职。
七、 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全球光纤光缆行业的领先企业,聚焦电信运营商和数据通信相关业
务。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数字经济和移动信息现代产业链领域,有望与公
司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亦将助力公司完善多元化战略布局。
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
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 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和政
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
口规模不超过本次认缴出资额;
2、 长飞资本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占份额较小,且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
营管理,存在不能及时了解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状况的风险;
3、 有限合伙企业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
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
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种因素。该等因素的变动有可能影响有限合伙企
业投资标的价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进
展情况,尽力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