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 拟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强化资金管 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