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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泰电器:正泰电器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3-08-3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要求,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正泰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

并查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正泰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及其

他相关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泰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正泰财务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批准筹建,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正式对外营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三楼 305 室,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 2 家,

其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正泰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正泰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正泰财务公司严格遵循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持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正泰财务公司

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在《正泰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监事会的

职责,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正泰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薪酬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相关专

项事务进行评估审议。

    正泰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并审议讨论公司重大

事项,充分发挥“三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公
司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

    正泰财务公司高级管理层共由 3 人组成,分别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

助理一名。现设有包括综合办公室、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

部、内部审计部、信息科技部在内 8 个职能部门。

    正泰财务公司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适应公司运营需

求的信息管理系统,营造了审慎稳健的企业文化。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正泰财务公司通过加强内控及风险管理流程,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不断提高法律

合规风险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力度和应对能力,建立起了一套较为科学、健全、合理的

内部控制体系,覆盖各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及主要风险,并定期进行评估、完善,内部控制

管理责任制清晰明确。

    正泰财务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业务部门作为内

控合规的第一道防线,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业务,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作为内控合规的

第二道防线,切实做好内控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内部审计部作为内控合

规的第三道防线,积极对内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并监督整改。

    (三)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正泰财务公司制定有《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办法》等制度,按照公司流程和标准规范执行,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

位在正泰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正泰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

结算的安全、快速,同时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和应急演练,避免因系统故障造成成员单位无法

及时进行资金结算等问题,减少操作风险的产生;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正泰财务公司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保障成

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正泰财务公司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遵循“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操作原

则,严格按照《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信贷业

务,业务制度和流程完备;贷款划拨后,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监督,定期搜集财

务报表和数据,做好贷后跟踪工作,滚动评估信用状况,按季度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3.投资业务控制
    正泰财务公司制定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

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在决策程序上,业务部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确定的投资类别及金额开展业务,业务开展

后,定期对持仓情况进行风险监控。

    4.信息系统控制

    正泰财务公司软硬件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较为完善,由信息技术部门对操作人员在其权

限范围内按最小授权原则进行授权设置,运用用户口令、证书、加密等技术措施保障系统安

全。正泰财务公司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和集团成员单位开展结算、查询、转账等网上银行业务。

    5.内审稽核控制

    正泰财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科学可行、覆盖全面的内部审计相关

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内控制度执行情

况、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正泰财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

有效执行,整体风险可控。

    三、正泰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正泰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5.46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73.20 亿元,2023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46 亿元、税后净利润人民币 0.26 亿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正泰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稳步推进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加强风险管控,推进制度建

设,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流动性管控,在确保资金安全和集团支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

配置结构。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正泰

财务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正泰财务公司的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主要监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指标               监管值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5%                      29.24%
   2           贷款拨备率             ≥1.5%                       2.6%
   3           不良资产率              ≤4%                         0%
   4           不良贷款率              ≤5%                         0%
   5           流动性比例             ≥25%                       73.67%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纳入合并的子公司在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10.53 亿元、43.02 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 0 亿元、8.52 亿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正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

开业以来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可以较好的控制风险。根据本公司对正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

发现风险管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