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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泰电器:正泰电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3-09-21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23-07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舟新能源”)拟与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屹隆产投”)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恒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其中,泰舟新能源以自筹资金出资 2,16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18%股权。

    ●屹隆产投为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故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资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合资公司投资效

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深化客户合作,扩大产业规模,助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持续、

快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舟新能源拟与屹隆产投签订《合作协议》,泰舟新能源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

的全资子公司,泰舟新能源与屹隆产投分别以自筹资金出资 2,160 万元、9,840 万元设立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聚焦正泰安能推荐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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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Y5PJ30L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出资额:5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 30 楼 C 区 3006-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屹隆产投为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备案尚未完成。

      合伙人信息:

   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      0.20%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00     60.00%
有限合伙人   嘉兴上汽创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19,700.00     39.40%
             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200.00      0.40%
                              合计                                       50,000.00    100.00%

      屹隆产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恒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配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

 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注册登记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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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屹隆产投                 货币                    9,840.00       82.00%
           泰舟新能源                   货币                    2,160.00       18.00%
                          合计                                 12,000.00      100.00%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主体

    1、甲方: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乙方: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按照 82%:18%比例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合资公司设立后的初始项目投资额约为 60,000 万元,双方同

意以该投资额的 20%即 12,000 万元为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3、出资期限:具体出资时间进度和每次出资金额,由合资公司股东会一致决定,股东

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股权比例同步出资。鉴于甲方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手续系甲方向合

资公司实缴出资的先决条件,在该等先决条件满足前,甲方不负有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之义

务。

    4、出资双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出资双方按照出

资比例并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并承

担股东义务。

    (三)利益分配

    合资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依法按年分配合资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若合资公司

当年存在可分配收入,则合资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上限对股东进行收入分配(可分尽分原

则)。合资公司下属各类子公司(若有)的现金收入按照本条可分尽分原则处理。

    (四)协议生效

    合作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公

司及正泰安能董事会就本次合作事宜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正泰安能深化潜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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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扩大光伏产业规模,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有助于公司户用光伏业务持续、快速、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泰舟新能源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

为限。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影响正泰安能、泰舟新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资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合资公司投资效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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