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1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查
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说明并审慎查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聘任刘冰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冰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刘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满足履行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刘冰先生的聘
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刘冰先生担任
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