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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关于提前赎回“中银转债”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中银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9.70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12.61 元/股),根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按照程序提前赎回“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转债”全部赎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投资者所持“中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9.7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
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中银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78,000,000 张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780,000.00
万元,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票面利率为:第
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1.8%、第六年


                                    1
2.0%,债券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8 年 3 月 23 日,债券简称“中银转
债”,债券代码“1130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中银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23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0.24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新转股价格为 9.70 元/股。


    二、“中银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
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9.70 元/股的 130%
(即不低于 12.61 元/股),已触发“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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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提前赎回“中银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按照程序提前赎回“中银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中银转债”。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
指定的授权人士负责后续“中银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相关主体减持“中银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中银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交
易“中银转债”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中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9.7
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
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中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
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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