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
取相关说明并审慎查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
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们同意王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
二、《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执行委
员会副主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薛军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薛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要求;王晟先生的提
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
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同意聘任薛军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并不
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提请按照程序赎回“中银转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
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按照程序赎回“中银转债”的议
案》。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