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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关于实施“中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停复牌情况:适用

     赎回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赎回价格:100.296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3 日(“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
剩 5 个交易日,12 月 13 日为“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8 日(“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
剩 8 个交易日,12 月 18 日为“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银转债”将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9.70 元/
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296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实施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面临
的投资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银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 9.70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12.61 元/股),根据《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按照程序提前赎
  回“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中银转债”全部赎回。“中银转债”的停牌情况如下:

                                                   停牌期    停牌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间       止日

                      可转债债券停
 113057    中银转债                  2023/12/14
                      牌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中银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中银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
  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中银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已
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9.70 元/股的 130%(即不
低于 12.61 元/股),已触发“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96 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270 天。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270/365=0.296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6=100.296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中银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中银转
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银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赎回款发放日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
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中银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3 日(“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
剩 5 个交易日,12 月 13 日为“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收市后,距离 12 月 18 日(“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8 个交易日,12 月 18 日
为“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银转债”将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中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96 元(含税),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37 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中银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96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96 元。


    三、“中银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3 日(“中银转债”最后交易
日)仅剩 5 个交易日,12 月 13 日为“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2 月 18 日
(“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8 个交易日,12 月 18 日为“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
股日。特提醒“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中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
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中银转债”
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296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
完成后,“中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中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 年 12 月 6 日收盘价为 129.351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296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
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zgyh@chinastock.com.cn
    联系电话:010-80929800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