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1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
取相关说明并审慎查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荐刘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刘力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
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条件。刘力
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要求;刘力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的正常运作。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刘力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
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请审议 2022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 2022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议案中涉
及的有关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