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0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中煤能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1
会 议 议 程............................................................................................................ 3
议案一 关于确定公司 2024-2026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 4
议案二 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9
中煤能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
知:
一、参会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投票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
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应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或之前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大会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
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
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
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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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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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 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下午 3:00 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 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三)解释投票程序,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说明议案,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议案一 关于确定公司 2024-2026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
免上限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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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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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确定公司 2024-2026 年
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
关联交易,根据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公司与中
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等关联方,以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煤财务公
司”)与中煤集团之间签订了若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依据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了上述协
议项下截至 2023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豁免上限。
目前,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年度额豁免上限及协议期间即
将到期,需要续展相关协议并依据规定对公司 2024-2026 年拟发
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预计,据此向香港联交
所进行申报,履行相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便获
得未来三年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豁免。根据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对《关
于确定公司 2024-2026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项下的如下事项进行逐项审议:
一、《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续展及该协议项下涉及的中煤
集团向中煤能源提供煤炭产品的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
(一)协议名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二)协议签署方:中煤能源与中煤集团
(三)协议主要内容:中煤集团同意向本公司供应其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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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品,若中煤集团所提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
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购买煤炭产品。
(四)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五)拟申请年度豁免上限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2024年度上限 2025年度上限 2026年度上限
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
2,470,000 2,680,000 2,770,000
公司采购煤炭产品
二、《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续展及该协议项下
涉及的中煤集团和中煤能源之间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的
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
(一)协议名称:《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二)协议签署双方:中煤能源和中煤集团
(三)协议主要内容:(1)中煤集团向公司供应:(i)生产
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服务、电
力及热能供应、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委托管理及其
他;及(ii)社会及支持服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
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2)公司向中煤集团供应:
(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
材料、电力及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
务承包、委托管理、信息服务及其他;及(ii)煤炭出口配套服
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物流及运输、提供港
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产品交付服
务。
(四)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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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五)拟申请年度豁免上限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2024年度上限 2025年度上限 2026年度上限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
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社会支 720,000 720,000 720,000
持服务
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
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 2,297,000 2,370,000 3,830,000
相关服务
三、《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的续展及该
协议项下涉及的中煤集团向中煤能源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
包服务的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
(一)协议名称:《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二)协议签署双方:中煤能源和中煤集团
(三)协议主要内容: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
及总承包服务
(四)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五)拟申请年度豁免上限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2024年度上限 2025年度上限 2026年度上限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
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 760,000 740,000 530,000
及总承包服务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续展及该协议项下涉及的中煤
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2024-2026年
度关联交易上限。
(一)协议名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协议签署双方:中煤集团和中煤财务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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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包括:(1)吸收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存款;(2)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贷款;(3)办理中煤
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票据贴现;(4)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资金结算与收付;(5)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
理业务;(6)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票据承兑;(7)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
年12月31日止。
(五)拟申请年度豁免上限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2024年度上限 2025年度上限 2026年度上限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
2,400,000 2,600,000 2,700,000
服务(含应计利息)每日
最高余额
关于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关联交易年度
豁免上限等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11月3日刊载的
股东大会通函。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上述关
联交易均系中煤能源与中煤集团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因此
中煤集团及其持有中煤能源股份的一致行动人及其联系人作为
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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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中煤集团(含中煤集团联系人)与中煤财务公司之间
的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中煤集团与中煤财务公司签订了《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
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同时要求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
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等内容。
本次中煤集团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
要内容及 2024-2026 年度关联交易上限具体如下:
(一)协议名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协议签署双方:中煤集团和中煤财务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包括:(1)吸收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存
款;(2)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贷款;(3)办理中煤集团
及其附属公司票据贴现;(4)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资金结
算与收付;(5)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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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
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票据承兑;(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
月31日止。
(五)拟申请年度豁免上限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2024年度上限 2025年度上限 2026年度上限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
2,400,000 2,600,000 2,700,000
服务(含应计利息)每日
最高余额
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
限等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中国中煤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 11 月 3 日刊载的股东大会通
函。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上述关联
交易均系中煤能源与中煤集团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因此中煤
集团及其持有中煤能源股份的一致行动人及其联系人作为关联股
东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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